1月8日,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正式备案重庆市《陶瓷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》。该标准已于2023年12月12日获批准,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。该标准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、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提出,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并归口,为首次发布,适用于建筑陶瓷制品制造、卫生陶瓷制品制造、特种陶瓷制品制造、日用陶瓷制品制造、陈设艺术陶瓷制造、园艺陶瓷制造和其他陶瓷制品制造。在基准氧含量18%的条件下,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(以NO₂计)的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5mg/m³、30mg/m³、100mg/m³。
重庆首次发布《陶瓷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》
1月8日,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正式备案重庆市《陶瓷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》。该标准已于2023年12月12日获批准,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。该标准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、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提出,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并归口,为首次发布,适用于建筑陶瓷制品制造、卫生陶瓷制品制造、特种陶瓷制品制造、日用陶瓷制品制造、陈设艺术陶瓷制造、园艺陶瓷制造和其他陶瓷制品制造。在基准氧含量18%的条件下,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(以NO₂计)的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5mg/m³、30mg/m³、100mg/m³。
1月8日,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正式备案重庆市《陶瓷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》。该标准已于2023年12月12日获批准,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。该标准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、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提出,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并归口,为首次发布,适用于建筑陶瓷制品制造、卫生陶瓷制品制造、特种陶瓷制品制造、日用陶瓷制品制造、陈设艺术陶瓷制造、园艺陶瓷制造和其他陶瓷制品制造。在基准氧含量18%的条件下,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(以NO₂计)的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5mg/m³、30mg/m³、100mg/m³。